1、《消防法》规定消防工作的方针和原则是什么?
答: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2、对那些拒不改正的行为,可以通过拆除或清除的方式予以强制执行?
答:(1)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2)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3)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4)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3、《消防法》规定,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人应当履行哪些消防安全职责?
答:(1)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
(2)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3)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4)保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
(5)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