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28
来源:环资司
近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财政部、人民银行等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2〕174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部署加强县级地区(含县级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补齐短板弱项,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升人民生活品质。
《指导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健全城乡统筹的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体系,加快补齐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短板,提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推进城乡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和环境治理能力。
《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全国县级地区基本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体系,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具备条件的县级地区基本实现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全覆盖。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生活垃圾分类重点城市、“无废城市”建设地区以及其他地区具备条件的县级地区,应建尽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不具备建设焚烧处理设施条件的县级地区,通过填埋等手段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到2030年,全国县级地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供给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小型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技术、商业模式进一步成熟,除少数不具备条件的特殊区域外,全国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基本满足处理需求。
《指导意见》明确了加强县级地区焚烧处理设施建设6方面19项重点任务。一是强化设施规划布局,包括开展现状评估、加强项目论证、强化规划约束等。二是加快健全收运和回收利用体系,包括科学配置分类投放设施、因地制宜健全收运体系、健全资源回收利用体系等。三是分类施策加快提升焚烧处理设施能力,包括充分发挥存量焚烧处理设施能力、加快推进规模化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有序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共建共享、合理规范建设高标准填埋处理设施等。四是积极开展小型焚烧试点,包括推进技术研发攻关、选择适宜地区开展试点、健全标准体系等。五是加强设施建设运行监管,包括提升既有设施运行水平、加强新上项目建设管理、强化设施运行监管等。六是探索提升设施可持续运营能力,包括科学开展固废综合协同处置、推广市场化建设运营模式、探索余热多元化利用等。
《指导意见》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支撑、强化要素保障、加大宣传引导。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等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共同推进县级地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地方人民政府要把县级地区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作为解决群众身边生态环境问题的重要任务,列出责任清单,建立任务台账,抓好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