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丽君 康少家
随着农村土地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农村经济发展迎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通过土地集约化经营,实施大型机械集中连片作业,由一家一户的粗放式分散型生产方式,过渡到土地集约化连片式经营已经成为农业种植发展的必然趋势。为全面掌握富锦市农村土地集约化经营情况,进一步提升粮食产能,为现代农业发展助力,富锦市老科协会组成调研组,对全市农村土地集约化经营情况进行了专项调研。
一、富锦市农村土地集约化经营的现状
(一)富锦市概况。富锦市位于黑龙江省东北部,松花江下游南岸,三江平原腹地。全境东西180公里,南北92公里,总面积8224平方公里,总人口41.4万,辖11个镇、267个行政村,行政区域内有农垦建三江管理局所属的七星、大兴、创业3个农场。区域耕地总面积920万亩,占全国耕地总面积的1/200、全省耕地面积的1/20;农民人均耕地面积22亩,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0倍。富锦是非转基因优质玉米、水稻和大豆主产区,国家级绿色食品原料基地超400万亩,全国第一。拥有富锦大米、富锦大豆2个国家地理标志。粮食仓储能力全国第一,达到2406万吨,可供全国人民食用一个半月。2023年粮食产量达到65.17亿斤,连续8年居全省第一,是全国第一产粮大县。富锦是国家一类开放口岸城市,黑龙江省区域副中心城市,被誉为“中国大豆之乡、中国东北大米之乡”,享有“黑土绿谷、中国粮都”之美誉。
(二)富锦市土地集约化经营现状。富锦市市属耕地(不含建三江管理局所属的七星、大兴、创业3个农场)面积570万亩,其中土地适度规模经营面积达426.5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74%,涉及经营单位2.02万个;土地流转面积260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45.6%;农业生产托管面积161万亩,服务农户5504户。通过出租、转包等流转形式以及开展托管服务,土地规模化经营取向越来越明显,集约化程度不断提高,有力地推动了农业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和现代化发展,不仅能够提高粮食产量和品质,而且也促进了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
二、农村土地集约化经营取得的成效
(一)创新方式方法,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步伐。通过土地集约化、规模化经营,农民自愿地将土地及时转让出去,使有技术优势、资金实力、经营能力的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及时获得相应的土地,解决“多种不能、少种不行”的矛盾,实现了适度规模化经营和大机械作业,解决了耕地粗放经营的问题,提高了土地资源利用率和种植效益,促进了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对粮食产量的提高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促进劳动力转移,增加农民经济收入。富锦市加强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积极推动农业生产托管农业社会化服务,改变了部分农民“亦工亦农、亦商亦农”的兼业化状态,提高了农业的专业化、规模化经营水平。助推了一大批新型农民以规模化经营参与市场竞争,提高了农业的产业化经营程度。今年富锦市因土地流转和土地托管服务实现劳务总收入3亿元,劳务人均收入达1.9万元,有力的促进了农村劳动力向第二、第三产业转移。农民除土地流转和托管收入外仍享受各种补贴政策,加之从事其他行业或务工收入,经济收入有了明显增加。
(三)助力农业机械化发展,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通过调研向阳川镇的连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情况来看,由于推行整村土地托管在农业生产耕、种、防、收各环节上全面全程实现了机械化,不但提升了农业机械化率,还提高了农机作业效率。从农业机械化水平来看,2010年前,全市农业机械总动力75万千瓦,目前,全市农业机械总动力已达到162.77万千瓦,农业机械化率提高到99.31%。
(四)提高农业市场化水平,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土地流转、托管助推了一大批新型农民以规模化经营参与市场竞争;助推了各类农业企业和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参与集约化经营,提高了农业的产业化、社会化经营程度。如北大荒集团农服公司与托管组织合作托管土地30万亩,把北大荒集体的资金、技术、人才、装备和投入品等引入我市,助推农业生产集约化经营高质量发展。
三、农村土地集约化、规模化经营存在的问题
(一)传统思想制约。部分农民受传统思想、文化程度的影响,对土地规模经营的认识存在偏差,仍存在传统的“小富即安”的心理,不愿承担土地流转或托管的收益风险。还有一些农民的文化水平较低,而文化程度越低的农民其转移非农的能力和意愿越弱。从调研结果来看,形成经营规模的农户,基本都是年轻、文化程度相对较高的农户。
(二)相关政策落实不到位。我国《土地承包法》规定,耕地承包权30年不变,虽然保护了农民的根本利益,但同时将土地承包权固化,使得土地经营权相对分散。目前,我市人均承包地15亩(不含建三江不含建三江管理局所属的七星、大兴、创业3个农场),在这种背景下,要开展集约化、规模化经营,涉及农户少则数十户,多则上百、上千户,一家一户做工作难度大,尤其是有个别农户在自家地里出现的“半截插花垄”就更不愿流转和托管,造成土地集约化、规模化经营难。
(三)服务体系发展滞后。无论是不愿承担土地流转或托管后的收益风险的小农户,还是集约化、规模化经营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或是农业企业,在生产中都会遇到资金短缺、农业机械力量不足、技术指导不到位、市场信息分析能力差等困难。因此,建立社会化服务体系、经营体系和产业体系,是土地集约化、规模化经营发展的加速器。
(四)股份制合作社作用发挥不明显。富锦市共有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410个,大多数组织生产、经营管理和为民服务能力还不够强,参与农业托管仅有25个。在土地集约化、规模化经营过程中,面对村民的土地流转或生产托管合同的签订、发生矛盾、纠纷等问题时,在为村民服务和保护村民根本利益过程中,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挥作用不强,影响土地集约化、规模化经营健康快速发展。
四、农村土地集约化、规模化经营的建议
(一)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农民土地流转意识。要坚持“基在农业、惠在农村、利在农民”原则宣传政策措施、典型案例和发展模式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加强对土地流转、托管、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必要性的宣传,大力宣传有关农村土地流转的法律法规和通过流转、托管土地增收致富的典型,让基层干部和农民了解政策,提高认识,消除误解,放心土地流转、托管;要加大职业农民培育力度,切实提高农民的科技水平,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解决农村土地流转后农民从事其他产业的技术问题,消除农民参与土地流转的后顾之忧。
(二)充分用好用足政策,促进国省政策落实落地。一是落实土地托管激励机制,制定奖励政策。按托管经营土地规模的大小,以“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补贴。二是在现代农业发展支持政策、农机购置补贴、农机作业补贴等给予倾斜。三是建立土地托管扶持资金。对于集中农户土地进行规模化、集约化种植,并能切实带动小农户增加收益的托管服务组织从扶持资金和技术指导等方面给予倾斜。
(三)规范土地流转,加强土地经营管理。市、镇政府要成立专门的土地流转、托管服务职能部门,加强服务和规范管理。一是便于土地流转信息的公开化,土地转出方与转入方信息对称。二是能协调流转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三是通过实行登记备案,落实流转土地的规范化建设,使土地流入方和流出方在各种扶持政策上都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做到公开、公正、透明。四是可以审查资质,对土地流入方的审查,应包括法人资格、资金实力和履约能力;经营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政策;是否改变土地用途;产业发展规划以及项目预期效益、经营风险等多个方面进行监管。
(四)创新发展观念,推动土地依规有序流转。要加强土地流转工作的引导,把土地流转与全市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有机结合起来,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大项目、资金、激励机制方面的支持与整合,积极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工作,促进土地集约化、规模化经营,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实现农业增产、农村增效、农民增收。
(作者系富锦市老科协副会长 政工师和老科协副秘书长 中级经济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