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空饷”人员包括:
1、辞职、辞退、解聘、违规停薪留职(挂名未在岗),但未办理编制、工资核减(销)及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人员。
2、按规定经组织批准离岗从事其他工作(因公外出)或在外进修学习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人员。
3、无正当理由长期不上班(旷工)。
4、借调到其他单位,同时在原单位和借入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等待遇人员。
5、以工作借调或挂职锻炼为名,既不在借入或挂职单位又不在原单位上班人员。
6、因病请假连续2个月或一年内累计满6个月,未按规定执行病假工资、津贴、补贴等待遇人员。
7、因事请假(不包括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陪产假、哺乳假、丧假等)连续20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满30个工作日,未按规定执行事假待遇人员。
8、受党纪政纪处分,违规晋升级别工资档次或未按规定核减(销)工资、津贴、补贴等待遇人员。
9、被采取强制措施或受行政、刑事处罚,未按规定核减(销)工资、津贴、补贴等待遇人员。
10、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退职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等待遇人员。
11、既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养老金,又同时从单位或财政领取离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离休、退休、退职人员。
12、已失踪(宣告失踪)、死亡(宣告死亡),仍由家属、遗属或他人代领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退职生活费或养老金等待遇人员。
13、不符合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或以前符合、现在不符合,仍由遗属或他人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人员。
1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直接或间接从单位、财政或社保经办机构领取资金待遇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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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0451-87130171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986696
中共佳木斯市委组织部 8511063
佳 木 斯 市 监 察 局 12388、8225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