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佳木斯市“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1日
佳木斯市“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
为深入贯彻佳木斯市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加快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建设中医药强市,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黑龙江省“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佳木斯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开启中医药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一)发展基础。“十三五”时期,我市中医药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基本形成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整体发展格局,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全市中医药产业发展进入新阶段。市委、市政府把中医药产业发展摆上重要位置,成立了市中医药发展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市中医药发展工作。
中医药产业基础发展良好。中草药种植已经初具规模,2021年种植面积达到了29万亩,全市有两家上市中药企业,一家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中药制药机械厂。
专栏1 全市中医药发展基本情况
类 型 | 名 称 |
专栏1 全市中医药发展基本情况
类 型 | 名 称 | 数量(个) |
中药材种植 | 中医药小城镇 | 2 |
中医药特色小镇 | 1 | |
中药材种子种苗基地 | 13 | |
中药材产业扶贫示范基地 | 2 | |
定制药园 | 3 | |
示范展示园 | 15 | |
交易平台 | 交易市场 | 1 |
参加省中医药博览会 | 3 | |
加工企业 | 初加工 | 15 |
深加工 | 7 | |
上市药企业 | 2 | |
制造企业 | 中药机械制造 | 1 |
绿色标识 | 3 | |
有机标识 | 1 | |
地理标识 | 2 | |
注册商标 | 16 |
中医医疗服务体系不断增强。全市中医医疗基础服务资源增速较快,每千人常住人口中医医院床位数0.71张,城乡每万人居民拥有0.6名中医全科医生,全市7家公立中医医院均达到二级以上水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诊疗技术全覆盖。建立以县级中医医院为牵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的县域医共体,为人民群众提供全生命周期的中医药服务。
专栏2 全市中医医疗机构情况
类别 | 机构数(个) | ||
公立 | 民营 | 合计 | |
中医医院 | 7 | 1 | 8 |
其中:三级医院 | 1 | 0 | 1 |
二级医院 | 6 | 0 | 6 |
未评等级医院 | 0 | 1 | 1 |
中医门诊部 | 0 | 8 | 8 |
中医诊所 | 0 | 144 | 144 |
总 计 | 7 | 153 | 160 |
中医药继承创新能力有所加强。建立了1个国家级治未病中心、1个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3个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和王三虎教授工作室、国医大师石学敏院士传承工作室。
专栏3 国家、省名医工作室名单
序号 | 级别 | 项目名称 | 指导教师 (项目负责人) |
1 | 国家 | 全国名中医专家传承工作室 | 李维民 |
2 | 省级 | 黑龙江省第一批省级名中医专家传承工作室 | 沈忠达 |
3 | 省级 | 黑龙江省第一批省级名中医专家传承工作室 | 靳丽萍 |
4 | 省级 | 黑龙江省第二批省级名中医专家传承工作室 | 时桂华 |
中医药人才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加大了对中医重点专科建设和中医人才队伍的培养,建设了15个省级重点专科和4个市级重点专科,培养了省名中医28人、青年名中医18人、龙江名医8人、三江名医12人。
中医药文化氛围逐渐浓厚。全面开展中医药文化普及活动,运用主流媒体开展中医健康讲座52期;利用新媒体传播中医药健康养生知识342期;开展中医药健康促进活动40余次,发放健康科普资料35万份,受益人数50万人。持续以全方位的措施推进中医健康养生知识普及,提高中医药文化品牌。
(二)发展形势。中医药的发展迎来了机遇期。党和国家高度重视中医药工作,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中医药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省委、省政府全面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出台了一系列促进中医药发展的措施,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把中医药发展纳入到全市国民经济发展中。
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中医在新冠肺炎防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十四五”时期是中医药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阶段,深入落实中西医并重协同发展,紧紧围绕市第十四次党代会确立的“六区”“八中心”的奋斗目标,全面创新发展中医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更加迫切。深化中医药改革,亟待解决一些长期积累的深层次瓶颈问题。我市中医药发展与全市人民群众对健康需求还存在较大差距,仍然面临着一些突出问题:中医药管理体系还不完善,县级中医药人才短缺;中医药服务特色不明显,区域、城乡间发展不平衡,部分县(市)中医药服务能力亟待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比较弱;高层次杰出和领军人才缺乏、基层人才不足,师承教育作用发挥不够;中药质量有待提升,产业链条延伸不足;中医药市场流通体系不健全,中医药健康服务业刚刚起步,品牌服务机构少。看清问题、把握机遇,遵循规律、统筹规划,把中医药宝贵财富继承好、发展好、利用好,推动佳木斯中医药大发展快发展。
(三)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总体安排和健康龙江建设总体要求,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传承精华、守正创新”为主线,以增进和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为目标,以提高中医药发展水平为宗旨,以促进中医药创新服务与产业融合为抓手,统筹推动我市中医药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推进全市中医药产业向标准化、规模化、产业化及品牌化方向发展,推动中药材种植和产业项目建设,为提升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四)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健康。坚持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战略位置,将中医药融入卫生健康的大局,以满足人民群众中医药健康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中医药发展为了人民、中医药成果惠及人民,增进人民健康福祉,保障人民享有安全有效方便的中医药服务。
坚持中西医并重,协同发展。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将中医药融入卫生政策体系中,做到中医、西医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推动中医药与西医药互相补充、协调发展。
坚持遵循规律,特色发展。遵循中医药自身特点和发展规律,坚持中医药原创思维,发挥中医药原创特色优势,全面继承发扬中医药理论、技术和方法,优化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中医药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能力。
坚持守正创新,内涵发展。把传承创新贯穿中医药发展一切工作,深入推进中医药与现代科学技术的创新融合发展,构建结构优化、全面开放的中医药科技发展体系,推动中医药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坚持质量为先,融合发展。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出发,系统整合中医药资源,统筹布局,从重数量规模转向重质量效益,实现中医药产、学、研、用深度融合,中医药一二三产融合发展。
(五)发展目标。到2025年,中医药服务资源配置更加优化,中医药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防病治病能力和学术水平大幅度提高,实现县域中医医院全覆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置中医综合服务区,能够规范提供6类以上中医适宜技术,90%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置中医科和中药房,90%的二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力争我市建设10个省级名中医传承工作室,10个省级重点专科,确定10名指导老师,培养10名中医药高层次传承人才。进一步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提高中医优势病种的临床疗效,积极推动中医药在解决人民群众健康过程中的主导作用、在疾病康复中的核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进一步提升中医药参与重大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加强中医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建立起符合现代社会需求的管理体制;强化中医药传承创新能力,完善中医药科技创新能力建设,逐步建立起适合中医药人才教育培养体系,中医药信息化水平显著增强;大力普及中医药健康知识,提升群众中医健康文化素养;借助口岸的优势,积极开展中医中药对外交流与合作;促进中医药产业融合发展,在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商贸流通、研发应用和健康服务等产业链全面发展,打造具有我市道地药材特色品种,努力使中医药产业产值达到60亿元。
到2035年,中医药振兴发展目标基本实现,中医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中医药服务领域实现全覆盖,中医药健康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在治未病中的主导作用、在重大疾病治疗中的特殊作用、在疾病康复中的核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中医医疗服务占到基层医疗服务总量的30%以上,中医药科技水平显著提高,基本形成一支由1名国家名中医、20名省级名中医、30名三江名中医、300名基层技能骨干人员组成的中医药人才队伍;公民中医健康文化素养大幅度提升。
专栏4 主要发展指标
类 别 | 主要指标 | 2020年 | 2025年 | 属 性 |
中医药服务
中医药服务
| 中医医疗数(个) | 160 | 200 | 预期性 |
中医医院数(个) | 7 | 8 | 预期性 | |
每千人口公立中医医院床位数(张) | 0.7 | 0.85 | 预期性 | |
每千人口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 0.34 | 0.62 | 约束性 | |
每万人口中医类别全科医生数(人) | 0.59 | 0.79 | 预期性 | |
二级以上公立中医医院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比例(%) | 43.75 | 60 | 预期性 | |
二级以上中医医院设置治未病科的比例(%) | 86 | 100 | 预期性 | |
二级以上中医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的比例(%) | 83 | 86 | 预期性 | |
二级以上公立中医医院设置老年病科的比例(%) | 43 | 72 | 预期性 | |
三级公立中医医院设置感染性疾病科的比例(%) | 0 | 100 | 预期性 | |
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设置中医临床科室的比例(%) | 80 | 100 | 预期性 | |
能够开展中医药专科服务的三级妇幼保健机构比例(%)能够开展中医药专科服务的二级妇幼保健机构比例(%) | 100 | 100 | 预期性 | |
公立综合医院中医床位数(张) | 35 | 100 | 预期性 |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置中医馆的比例(%) | 90 85 | 100 | 预期性 | |
中医总诊疗人次占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比例(%) | 9.79 | 18 | 预期性 | |
中医医院出院人数占医院出院人数比例(%) | 11.04 | 16.8 | 预期性 | |
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率(%) | 76.23 | 85 | 预期性 | |
65岁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 | 62.78 | 75 | 预期性 | |
中医药产业 | 中药材种植面积(万亩) | 26 | 50 | 预期性 |
中药规模以上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亿元) | 1 | 3 | 预期性 | |
入选全国百强中药企业数(家) | 0 | 1 | ||
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家) | 0 | 4 | ||
中医药人才培养 | 省级名中医 | 27 | 3(新增) | 预期性 |
省级青年名中医 | 18 | 5(新增) | 预期性 | |
中医药文化传播 | 居民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水平(%) | 27.46 | 30 | 预期性 |
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家) | 0 | 1 | 预期性 |
二、加快高质量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
全面建设以三级中医医院为引领,二级中医医疗机构为主体,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科室为支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其他中医医疗机构为补充的中医药服务体系。
(一)做强骨干中医医疗机构。优化中医医疗资源规划布局,依托医疗条件好的中医院,高标准推进市中医院中医特色重点医院建设项目。建设1个省级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在疑难病例的诊断与治疗、中医药传承创新、人才梯队建设、重大传染病预防与治疗等方面有所提升。支持公立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城市医联体,加强中医专科联盟和中医远程医疗能力建设。开展中医优势病种特色鲜明科室建设和经典病房建设工作。在县级综合实力强、管理水平高的中医医院,建设3—5个省级中医重点专科。〔市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二)做实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动计划,全面提升基层中医药在治未病、医疗、康复、公共卫生、健康宣教等领域的服务能力。加强县级中医医院建设,支持县级中医医院提标扩能,推进县级中医医院标准化建设,实现县办中医医院全覆盖。支持县级中医医院牵头组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优化升级基层中医馆健康信息平台,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科室建设,全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置中医馆、配备中医医师,支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护理服务,社区卫生服务站和80%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市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三)做全非中医医疗机构中医药科室。强化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中医类临床科室、中药房建设,三级公立综合医院应全部设立中医临床科室,鼓励和支持二级公立综合医院设置中医临床科室。中医临床科室床位数不低于医院核定床位数的5%,95%的三级妇幼保健机构和75%的二级妇幼保健机构能够开展中医药专科服务。实现中医医师、中西医结合医师注册不受临床科室设置限制。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设置中医药科室。〔市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四)做优中医门诊部和诊所。优化政策环境,推进社会办医,放宽市场准入条件,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在重点专科、医院等级评审等方面与公立医院享有同等待遇。加强中医门诊部和诊所建设,实施名医堂工程,鼓励连锁经营,实现品牌化发展。鼓励符合标准的机构纳入医联体建设,支持其组建团队开展治未病、养生保健、康复等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中医诊所全面实施备案制管理。〔市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五)加快推进信息化支撑体系建设。优化中医馆健康信息平台,推进与基层卫生信息系统、医联体医共体的数据互通应用。推进以中医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健全医院信息平台功能,支持研发应用具有中医药特色的名老中医传承信息系统、中医智能辅助诊疗系统。推动患者健康管理信息与诊疗信息融合,实现信息互认共享,落实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等级保护,强化数据资源全生命周期安全保护。推动市内有条件的中医院提供互联网医院服务,扩大服务范围,为群众提供便捷、有效的中医药服务。(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专栏5 高质量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
建设任务 | 主要内容 |
中医特色重点医院 | 探索建设中医特色重点医院,进一步提升市级中医药服务能力,并带动周边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 |
县级中医医院建设 | 加强县级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业务用房条件,更新换代医疗装备。支持县级中医医院能力建设,鼓励设施条件和服务能力达到三级医院标准的县级中医医院提档升级。 |
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 | 实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馆全覆盖;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旗舰中医馆”“中医阁”建设,15%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建成“旗舰中医馆”;1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建成“中医阁”。推动5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开展中医护理服务。 |
三、推动高品质中医药服务供给
突出中医药特色优势,充分发挥中医药在预防保健、疾病诊疗、康复服务、疫病防治、慢性病干预等全过程服务,促进中西医协同发展,全面推进中医药健康服务更优质、更惠民、更便民。
(一)彰显中医药特色优势。加强中医重点专科建设,做优做强针灸、康复、骨伤等专科专病,形成可推广的诊疗方案。大力发展中医非药物疗法,充分发挥其在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防治中的独特作用。加强护理人员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提高中医特色护理能力。将中医药融入覆盖全民和全生命周期的健康服务,推动治未病服务融入疾病诊疗全过程,深入推进治未病中心建设,将服务拓展至医院各临床科室,逐步融入疾病诊疗全过程,打造三级中医医院治未病中心升级版,规范二级以上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室建设,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推广中医治未病理念和方法。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丰富中医治未病内容,在重点人群和慢性病患者中推广中医治未病干预方案。中医药医疗服务机构积极参与慢性病管理,鼓励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开展中医治未病服务。〔市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二)提升中医药公共卫生应急能力。建立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西医协作机制,实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共享,推动中医药防治举措全面融入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确保中医药机构、人员同步全面参与公共卫生应急处置。加强中医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急诊科、感染科、肺病科和生物安全实验室建设,组建中医应急医疗队伍,全面提升中医医院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的能力和水平。〔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三)提升中医药康复能力。实施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三级中医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的比例达到100%,二级中医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的比例达到70%,康复医院全部设置传统康复治疗室,其他提供康复服务的医疗机构普遍能够提供中医药康复服务,在基层医疗机构推广应用中医药康复技术方法,发展适用于基层、社区的小型化、专业化的中医康复设备和康复适宜技术,鼓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建设中医康复室,配备中医医师开展中医药特色康复服务。促进中医药、中华传统体育与现代康复技术融合发展。扩大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康复服务范围,推广应用中医药技术方法,推动中医康复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市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四)推动中西医协同发展。公立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传染病医院和专科医院,推广“有机制、有团队、有措施、有成效”的中西医结合医疗模式。将中西医结合工作纳入综合医院评审和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创新中西医协作医疗模式,将中医纳入多学科会诊体系,鼓励西医药从业人员学习中医药,广泛开展中医药知识培训,对医院临床医师开展中医药专业知识轮训。开展中西医结合学科(专科)建设。〔市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专栏6 中医药服务提升工程
建设任务 | 主要内容 |
市级中医医院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 支持市级中医医院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做优做强中医优势专科,支持特色专科、中医综合治疗区建设,提升医院中药药事和中医护理服务能力。 |
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 支持同江市中医医院开展“两专科一中心”建设,每个县级中医院建设2个中医特色优势专科,建设成为县域中医适宜技术推广中心。 |
中医特色重点医院中医治未病服务建设 | 结合健康中国行动,开展癌症、心血管病、脑病、糖尿病、呼吸系统疾病等专科治未病中心建设,促进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升级。 |
中医药应急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 支持市内三级中医医院加强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及符合生物安全二级以上标准的临床实验室等建设,支持市内二级中医医院加强感染性疾病科、急诊科、呼吸科等建设,提升中医医院应对呼吸道传染病等新发突发传染病及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
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 支持中医医院康复科建设,重点打造1-2个中医康复科,提升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 |
中西医协同发展工程 | 支持非中医类别医师学习中医药理论知识和技能,并在临床实践中应用。“十四五”期间培养西学中人员50人。 |
四、推动高素质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遵循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聚焦关键环节,加大中医药人才引进培养力度,提高骨干人才培养能力,创新中医药人才培养模式,提升中医药办学水平,打造一支梯度合理的高素质中医药人才队伍。
(一)加快中医药人才培养。加大人才培养力度,丰富资源配给。实施特聘专家计划,以院士、国医大师等顶级人才和学科发展急需高端人才为主要聘用对象,拓展吸引汇聚人才渠道,加大力度引进各类中医药紧缺人才。到2025年力争建设3个省级名中医专家传承工作室、1个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依托我市国家级中医住院医师规培和省级中医适宜技术培训基地,培育1-2名省级中青年中医药领军人物、3名省级高水平中医临床人才。持续推进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省名中医、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市卫生健康委、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扩大中医药骨干人才规模。加快培养中医药骨干人才和青年人才,加强中医药骨干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开展各层次师承教育,扩大省级名医师承指导老师数量。加大中医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转岗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单位建设中医药适宜技术人才培训基地。到2025年,培养20名省级中医药优秀人才和骨干人才,培训中药材种植、加工、中医药健康服务从业人员1000人次。(市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中医药传承保护与科技创新能力
深挖中医药精华,持续提升中医药科技创新能力,开展民间药方挖掘整理工作,开展对中医世家和民间验方的调研和收集、筛选、审查、确认,做好传承与保护。协同做好传承与创新高效开放的科技创新体系,助推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挖掘龙江中医药宝库。整理我市全国名中医和省名中医临床诊疗经验。加强对龙江医派等具有地方特色的中医学术流派文献资料的挖掘整理,开展中医流派传承规律和模式研究。依托佳木斯大学和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佳木斯学院,挖掘整理民间中医诊疗技术和方药,加以总结、利用和推广。(市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市文广旅局配合)
(二)提升中医药科技创新能力。充分发挥市内高校和科研单位技术人才优势,培育中医药产业发展的高端技术人才,提高创新研发能力,利用技术创新平台,推进产学研一体化。推动建设3—5个省级、市级科研基地(实验室),支持骨干企业联合科研机构建立联合科研机制,加快中药科技成果产业化步伐,加强协同创新,提高中药研发和转化能力,加大对中医药技术研发的支持力度,重点培育中药大品种和新品种,鼓励开展院内制剂新品种研究,加强以我市道地、大宗中药材为主要原料的经典名方及医院制剂开发,进一步开发新药。鼓励开展以中药材和非药用部位为原料的健康食品、日化产品、中药兽药研发和生产。鼓励开展中医器械和适老产品研发,推动先进中医器械的应用。(市科技局牵头负责,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动现代中药产业发展
坚持科技创新,积极推动道地中药材标准化、规范化生产,促进中药材品质提升。加大野生动植物药材保护和繁育力度,促进野生中药材有序开发。聚焦产业发展,提升中药产业发展提质增效,强化内生动力,做好中药产业链关键环节,推进中药产业做大做强。推进中药现代流通体系建立,加快构建和完善中药发展产业链,实现中医药全产业链发展。
专栏7 种苗研发及种植运储标准责任表
责任单位 | 药材品种 | 完成时限 |
同江市政府 | 刺五加 | 2024年12月底前 |
汤原县政府 | 五味子 | 2024年12月底前 |
桦川县政府 | 山 药 | 2022年12月底前 |
桦南县政府 | 紫 苏 | 2022年12月底前 |
郊区政府 | 苍 术 | 2024年12月底前 |
(一)实施中药材种植养殖标准化建设。开展中药材种植养殖标准化体系建设,逐步扩大中药材种植养殖规模,做实做强规范化管理。实施道地药材种子种苗基地建设,制定道地药材种子种苗全生产周期的技术规范,指导中药材标准化绿色生产,开展道地药材提纯复壮,科学培育一批药效药质稳定的道地药材新品种。全面开展中药材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三品一标”行动,大力推广道地品种规范种植、野生抚育、仿生栽培技术,推进道地药材标准化种植加工等技术的培训和示范。实现主要品种全部标准化、规范化种植,打造我市一批道地药材种苗繁育基地,扶持一批道地药材规范化生产基地,建成一批道地药材加工基地,提高我市道地药材规范化、标准化生产水平,带动中药材种植水平的整体提高。力争到2025年中药材种植面积达到50万亩。(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市林草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8 中药材生产布局
生产区 | 重点种植中药材 |
同江市 | 药用玫瑰、月见草、刺五加 |
汤原县 | 五味子、关防风、人参 |
桦川县 | 山药、沙棘、灵芝 |
桦南县 | 紫苏、沙棘、赤芍 |
郊 区 | 关防风 |
(二)加大野生药材资源保护力度。加强野生中药材资源保护,做好中药资源普查,建立野生中药资源数据库,制定野生中药材保护目录,推进中药材生态种植、仿生抚育。加大推进仿野生药材种植力度,加快扩大林下中药材种植面积,同时不断创新模式,改进技术,提高机械化作业水平。建立野生道地中药材资源保护区,重点做好濒临灭绝品种的保护、繁育研究和替代品研发,通过抚育、培育等人工干预手段,促进天然更新。制定野生中药材保护政策,严禁乱采乱挖,在条件具备地区实行划界标识,建立保护档案,落实管理责任,完善管理办法,促进野生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市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三)做强中药产业链。推进中药加工产业规模建设,鼓励中药制造企业在药材集中种植产地建设中药材加工基地,带动中药产业上下游发展,形成完善的中药产业链。深入研究中草药精深加工,促进以中药材为原料的二次产品的开发,培育新增长点。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大项目落地,推进新引进项目和本地增资扩容项目的支持力度,有效促进我市中医药品牌的知名度。支持企业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应用,对现有设备进行升级改造,提高竞争力。积极推进中草药产业园区建设,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形成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市工信局牵头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经合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流通能力建设。规划建设现代化中药材仓储物流中心,推动中药材集约加工与集中仓储,配套建设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及现代物流配送系统,引导产销双方无缝对接,推进中药材流通体系标准化、现代化发展,初步形成中药材种植养殖、初加工、包装、仓储、运输和销售一体化的现代物流体系。加快桦南县中药材交易大市场等集散地市场建设。建设稀缺北方道地药材贮备库,引领中药材产业稳定发展。(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市商务经合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建立中医药融合发展态势
坚持以人为本的健康理念,促进中医药与养生保健、健康养老、休闲旅游、健康产品深度融合,跨界发展,构建“中医药+”融合发展新格局。
(一)积极推动中医药养生保健。规范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行为,逐步建立完善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标准化体系,促进中医健康状态辨识与评估、咨询指导、健康干预、健康管理等服务规范开展。丰富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内涵,推动形成“体医结合”的健康服务模式。加强服务监管,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引导行业协会通过行业自律提升经营水平和服务质量,保障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健康发展。支持社会力量开办规范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培育一批技术成熟、信誉良好的知名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集团或连锁机构。(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二)积极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按照“医、护、康、养”一体化新模式,着力打造融合医疗、照护、康复、养老为一体的中医药特色医疗养老机构。鼓励新建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护理院、疗养院,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以老年病、慢性病防治为主的中医诊室。推动中医医院与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等开展合作,整合医疗、康复、养老和护理资源,开启康养、医养结合的服务模式。推进中医药健康养老向农村、社区、家庭下沉,支持有条件的中医医院开展社区和居家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二级以上中医医院要设立老年病科或老年病诊室,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开展老年病、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支持二级以上中医医院与养老机构合作共建、组建医疗养老联合体,为老年人提供连续、综合、一体化中医药服务。鼓励中医医师在养老机构提供保健咨询和调理服务。支持养老机构开展中医特色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开展推荐一批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示范基地活动。(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大力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理念,推动中医药健康服务与旅游服务深度融合。实施“中医药+”旅游行动,开辟中医药和民族医药健康旅游路线,提供体验性强、参与度广的中医药健康旅游产品。重点建设一批融中药材种植、中医健康服务、中医药文化景观、传统健身运动、药膳食疗于一体的中医药健康旅游基地。推动建立中医药养生体验和观赏基地,做好同江街津口镇中医药小城镇、汤原县鹤立镇、桦南县明义乡中医药特色小镇建设,大力培育生态观光药园,整合优质中药资源和药谷康养地产,打造特色精品旅游线路,带动旅游业发展,推动中医药健康旅游高质量发展。推进桦南县明义乡、桦川县横头山镇、郊区大来镇中药材观赏性、食用性、药用性于一体的旅游景点建设。(市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市文广旅局、市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创新中医药健康产品。加快研发以道地药材为原料的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及其衍生产品,深入挖掘大自然赐予的天然产物,为人类健康保驾护航。推进以道地药材为原料的保健食品、保健用品等的产业化进程,推动以中医理论为指导的健康检测、监测产品及自我保健、功能康复等相关辅助用具开发,延伸中医药产业链。开发以五味子、刺五加、黄芪、西洋参等药材为主要原料,有特定功能成分的保健食品。推动灵芝、黄芪、西洋参药食同源物质试点,开发以人参、灵芝、西洋参、黄芪、豆豉、沙棘、紫苏、桔梗、蒲公英、火麻仁等为原料的系列食品。推动以人参、西洋参、五味子等为主要原料的化妆品、添加剂、日用品、植物提取物等产品开发。提升对汉麻、刺五加、黄芪等药用植物非药用部位再利用。积极弘扬药膳文化,发挥药膳在预防保健中的作用,开发药汤养生、民族药膳、食药物质功能食品等药膳产品,促进药膳在餐饮服务业和医疗保健机构的应用。争取到2025年培育产值百万元的中药健康产品1—2个。(市卫生健康委、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9 “中医药+”融合工程
建设任务 | 主要内容 |
“中医药+”健康养老行动 | 培育一批“中医药+”健康养老品牌,开展推荐1—2个中医药健康养老培训基地,5个左右中医药健康养老示范基地活动。 |
“中医药+”旅游行动 | 促进中医药和旅游的进一步融合,推动同江市、桦南县、汤原县寒地中草药小镇建设,龙江森工桦南林业局紫苏体验游进一步发展壮大,开展推荐新增5个省级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活动。 |
“中医药+”健康产品行动 | 推动以人参、灵芝、西洋参、黄芪、沙棘、紫苏、蒲公英、火麻仁等为原料的系列产品。重点发展以人参、西洋参为原料的化妆品,以灵芝、紫苏为原料的健康食品,以沙棘、火麻仁、蒲公英为原料的健康饮品,到2025年培育产值过百万元的中药健康产品达到1—2个。 |
八、推进中医药文化建设
中医药文化源远流长,加强我市中医药文化资源挖掘整理,强化中医药文化保护研究,推进中医药文化科普知识普及,推动中医药文化产业快速发展。强化中医药文化对俄交流、文化传播和贸易,大力弘扬中医传统文化,全力打造龙江中医药文化品牌,提升龙江中医药服务国际影响力。
(一)大力促进中医药文化传播。深入挖掘中医药文化内涵,采用创作科普作品等多种形式加大特色中医药文化宣传力度。加强中医药传统文化保护。保护性传承和发扬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整理民间中医药技术方法,推进中医药活态传承。实施中医药文化传播行动,把中医药文化贯穿国民教育始终,进一步丰富中小学中医药文化教育。打造中医药文化传播平台,以桦南县中医院中医药博物馆为依托,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遴选建设一批融健康养生知识、养生保健体验、休闲娱乐于一体的中医药文化体验馆,在基层中医馆、国医堂、村卫生室等场所建设一批中医药健康文化知识角。推进中医药文化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校园、进家庭行动,营造珍视、热爱、发展中医药的社会氛围。使中医药成为群众促进健康的文化自觉。(市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市教育局、市文广旅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积极推进中医药文化产业发展。做好中医药文化产业发展,运用传播媒介,开展我市名中医、名中药、名药材、名中医院及其他中医药产业的推介活动,重点推出中医药产业特色产品,打造中医药文化品牌。开辟建设特色,街道建设中医药文化街区,集中发展有中医药文化特色的诊所、养生保健机构、药店、保健产品店、道地药材专卖店等,打造我市中医药文化新名片。充分利用各种推介会、展览展会等形式推介我市中医药优质产品和优良服务。探索创作承载中医药文化的创意产品和文化精品,发展新型文化产品和服务,提升中医药文化产业化发展水平。(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广旅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中医药对外合作开放。大力弘扬中医药文化,推进国际教育交流合作。充分发挥同江、抚远口岸优势,打造我市对俄中医药服务新名片。鼓励我市中医药医疗机构在国际中医药学术和文化交流中,开展动态灵活多样的中医医疗保健服务,逐步发挥中医药在诊疗、保健、康复等方面优势,逐步实现为俄罗斯患者服务。积极争取同江国家中药材指定口岸资质获批,拓宽中药材贸易渠道,推进中药材“口岸+基地+加工”模式,加快建设进口中药材交易市场,形成进出口、加工、批发、仓储、服务于一体的新型中药材产业集聚效应。(市卫生健康委、市商务经合局、市市场监管局、佳木斯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全面深化中医药改革
坚持传承创新并重,深化中医药相关改革,着力构建符合中医药发展规律的人才评价体系和审评审批体系,促进中医药发展体制机制创新。
(一)完善中医药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建立中医药优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逐步提高基层中医药人员待遇,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从事中医药工作的人员,在职称晋升、进修培养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在高层次人才评选中积极探索中医药人才单列计划、单独评价。组织开展参加省级名中医评选活动。对参加省级以上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经考核合格,符合职称晋升有关规定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审高一级职称。(市人社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中医药服务医保措施。积极探索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鼓励实行中西医同病同效同价。支持和鼓励中医医疗机构参与DIP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试点。医疗机构炮制使用的中药饮片(加工环节)、中药制剂实行自主定价,将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市医保局牵头负责,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中药审评审批管理。优化中药制剂审评审批备案管理。鼓励知名中医药专家的验方转化为院内制剂。开展市内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调剂使用,医疗机构在调剂使用过程中可以取得合理收益。(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中医药法治化水平。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和《黑龙江省中医药条例》,不断提高中医药行业法治化水平。建立中医药监督信息化平台,提高一线中医药监督人员行政执法信息化装备配备率和中医医疗机构监督能力水平。探索建立中医药综合监管信息系统,与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接,依法依规共享信用信息,综合运用抽检、定点监测、风险预警等手段,实现精准高效监管,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建立不良执业记录制度,由行业主管部门将提供中医药健康服务的机构及其人员诚信经营和执业情况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健全中医药监督长效机制,推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行政执法机构设立独立的中医药监督科室,或指定专人负责中医药监督工作。充实配备中医药监督执法人员,加强中医药监督人员培训,全面提高中医药监督能力和水平。(市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市市场监管局、市营商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强化中医药发展的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级政府要从全省和全市战略高度出发,谋划中医药发展,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坚持中西医并重,将中医药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在资源配置、政策机制、制度安排方面予以倾斜。持续推动中医药相关发展规划、政策措施的落地,鼓励各地探索中医药发展新模式,支持开展先行示范区建设,促进中医药事业和产业统筹发展。各县(市)区卫健部门牵头做好本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加强综合监测、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各地发展改革、财政、教育、科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药品监管等部门各司其职,扎实推动各项工作落实,促进规划目标顺利实现。
(二)健全中医药管理体制。完善中医药工作跨部门协调机制,将中医药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范围,发挥各地中医药发展领导小组作用。加强县(市)区中医科建设,强化政策支持。加强市县两级中医药管理职能机构建设,合理配置人员力量。发挥行业协会作用,促进行业发展。
(三)完善投入保障机制。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化投入机制,各级政府在中医药事业产业、卫生健康投入中统筹安排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并加大支持力度。落实政府对公办中医医院的办医主体责任,落实基本建设、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等政府投入政策。支持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渠道,推进符合条件的公立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灵活运用地方规划、用地、价格、保险、融资支持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打造中医药健康服务高地和学科、产业集聚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