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科协、科技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绥芬河市、抚远市科协、科技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科协所属各学会、协会、研究会:
为贯彻落实《中国科协 科技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老科技工作者协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科协发学字〔2016〕105号)精神,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精神,从我省实际出发,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老科协工作的重要意义
1.建设世界科技强国,需要发挥老科技工作者的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两院院士大会、中国科协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发出了向世界科技强国进军的号召。广大老科技工作者长期奋斗在经济、科技、教育、卫生等领域,在岗时奋战在科技第一线,作出了重要贡献,积累了宝贵经验,退休后继续关注经济社会发展大业,继续关心科技事业,愿意发挥一技之长,在各个领域发挥积极作用。建设世界科技强国,必须充分发挥老科技工作者在内的科技人才的积极性,特别是要善于用好广大老科技工作者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宝贵经验,为创新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2.发挥人才第一资源作用,需要激发老科技工作者的力量。党的十九大对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加快建设人才强国提出了新的要求。创新驱动归根到底是人才驱动,要把人才作为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资源。老科技工作者是科技人才队伍的组成部分,是宝贵的人才资源,是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因此,发挥人才第一资源作用,需要激发老科技工作者的力量,努力形成各类科技人才资源充分有效利用,创新创业热情竞相迸发的局面,最大限度凝聚包括老科技工作者在内的各领域人才,在建设现代化新龙江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中建功立业。
3. 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需要增强做好老科协工作的紧迫感。党的十九大报告对增强群众工作本领、创新群众工作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提出了要求。老科协是老科技工作者的群众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老科技工作者的重要桥梁和纽带。要高度重视发挥全省老科协组织的作用,进一步增强做好老科协工作的紧迫感,充分认识老科协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和改进老科协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中央和省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的具体体现,是全省各级老科协组织进一步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的客观需要。通过重视和加强老科协工作,使老科协组织更好地为老科技工作者服务、为创新驱动发展服务、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服务,更好地团结和凝聚广大老科技工作者听党话、跟党走,在黑龙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振兴发展中作出新贡献。
二、畅通老科技工作者充分发挥作用的渠道
4.充分发挥智库作用,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服务。在各级智库体系建设中,要注重发挥老科协跨学科、老科技工作者经验丰富的优势,积极支持和鼓励老科协组织进一步发挥广大老科技工作者的作用,围绕党和政府关心、科技人员关注、人民群众需求、老科协能为的重大问题,组织老科技工作者开展决策咨询、建言献策、课题研究和申报等工作,更好地打造老科协智库品牌,更好地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精准施策服务。
5.鼓励开展科普工作,为提高公民科学素质服务。老科技工作者是科学普及事业的重要力量,在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各级科普体系建设中,要更好地支持和鼓励老科协组织积极参与各类大型科普活动、比赛展演、作品创作和科普项目申报、科普讲师培训等工作;更好地支持和鼓励老科协提高科普工作质量、创新工作方法、扩大受众面,参与科普资源的共用共享。要在老科协组织各个层面组建老专家科普报告团并积极开展活动,进一步发挥老科技工作者作用,更好地支持广大老科技工作者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机关,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为推动形成讲科学、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良好氛围,为提高全省公民科学素质贡献力量。
6.发挥人才资源优势,为助力企业和“三农”发展服务。支持和鼓励老科技工作者参与人才市场、人才中介机构组织的交流活动,以各级人才交流中心、专家服务机构为平台,进一步开展好退休专业技术人才服务窗口和网上交流活动;支持和鼓励老科技工作者为企业创新发展提供咨询、提出建议,提供技术和人才支撑,促进企业技术创新,服务企业转型升级。支持和鼓励老科协广泛开展“科技助农工程”和科技示范基地建设,在有条件的地方组织老科技工作者助力精准扶贫,进村入户,引进种植、养殖等扶贫项目,开展种植、养殖等技术培训和创业技能培训,为农村培训科技能手、创业带头人,促进农村发展、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
7.激发创新创业热情,为引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服务。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退休专业技术人才依托研究机构开展科研创新,可以受聘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国家和省、市的科技计划项目;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退休专业技术人才参与我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和科技特派员工作;支持和鼓励退休专业技术人才以各级退休专业技术人才服务窗口和创业就业公共服务平台为依托,对接创业就业群体,为创业就业群体提供指导、咨询等服务。在我省开展的科技项目申报、科技项目扶持资金申请等有关工作中,对老科技工作者给予同等待遇。要发扬老科技工作者识才、爱才、惜才、助才的好传统,注意发现那些有潜力、肯钻研的好苗子,倾心传授所学所长,帮助他们培养良好科学道德,更好成长成才,创新创业,出一流成果,发挥更大作用。
三、竭诚为老科技工作者服务
8.加强老科技工作者人才资源开发。按照党的十九大部署,把老科技工作者人才资源开发纳入到我省人才工作整体规划之中,在有关人才规划、意见等政策制定中要充分考虑老科技工作者的独特优势,重视老科技工作者特别是离退休专业技术人才资源的开发利用。市、县级人事部门可以与老科协根据需求和老科技工作者的意愿,协同建立老科技工作者人才库,并纳入有关人才开发整体工作之中。凡符合条件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试合格取得证书者按照规定登记注册。老科协组织要主动为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业资格,发挥专业技术特长做好服务,继续开展好为离退休科技工作者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工作。
9.鼓励老科技工作者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各地要以科技成果转化平台为依托,建立老科技工作者科技成果、专利成果库,并将其成果转化纳入科技开发整体工作之中。倡导、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老科技工作者参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发挥专业、技术、智力、经验优势和特长,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条件下创办、参办、帮办企业,推动老科技工作者科技成果和专利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对于老科技工作者兴办科技经济实体、创办咨询服务机构、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等活动,要按照国家和我省科技咨询服务、技术开发推广、科技创新创业等方面的政策规定,给予相应的支持。
10.关心老科技工作者老有所养问题。注重开展老科技工作者状况调查工作,积极反映和回应老科技工作者的合理诉求。支持民政部门和有关社会机构解决好老科技工作者的机构养老、社区养老、居家养老问题。重视和关心老科技工作者中的空巢老人问题,协助有关部门研究开展针对老科技工作者特点、满足老科技工作者特殊需求的家政服务等问题。要关心老科技工作者的生活,定期组织开展慰问、体检等活动,对那些生活中困难的老科技工作者开展“送温暖”帮扶活动。
11.表彰典型,鼓励先进。对在建言献策、人才培养、科技创新、技术推广、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扶贫、企业技术进步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老科技工作者、老科协工作者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在先优模等有关评选表彰工作中,对继续发挥作用的老科技工作者给予同等待遇。关心老科技工作者的精神生活,活跃老科技工作者的业余文化生活,开展既能发挥老科技工作者爱好特长又有助于老科技工作者身心健康的美术、书法、春(秋)游、健步走等各种文体活动。
12.加大宣传、弘扬正气,增添社会正能量。协同推进老科学家学术成长资料采集工作,征集老科技工作者的优良家训、家教和家风故事,解读、阐释优良家风熏陶的独特作用。开展老科学家系列纪念活动。通过网络、刊物、宣讲和现代多媒体手段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弘扬老科学家、老科技工作者诚信友善、爱国敬业、拼搏奉献等优秀品格和高尚精神,发挥他们在全社会,特别是青少年中的引导和榜样作用,搞好文明传承,进一步为他们继续发挥作用营造良好的环境氛围。
四、高度重视老科协组织建设
13.加强和创新老科技工作者党组织建设。要按照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的部署,切实加强老科协党建工作,把老科技工作者党组织建设纳入到各级党的建设总体布局之中,结合实际情况把老科技工作者党员都编入党的基层组织,使他们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各项党内活动,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加强对老科技工作者的政治引领,教育引导他们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14.加强各级老科协组织的班子建设。老科协是离退休科技工作者的群众组织,在老科协班子建设和其他有关活动中要考虑到这个不同于其他群众组织的特点。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老科协工作的意见》(黑办发〔2012〕32号),切实加强各级老科协组织的班子建设。退休领导干部在老科协兼任职务,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后方可兼职。
15. 加强各级老科协的组织建设。重点做好在老科技工作者集中的部门、行业、市县区和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科研院所、工厂、林农场局等)建立老科协组织的工作。采取单独组建、区域联建、行业统建、依托组建和加强分支机构建设等多种方式,扩大老科协组织的有效覆盖,推动老科协组织向基层延伸。根据城市特别是中心城市老科技工作者相对集中、大量企事业单位的老科技工作者退休后转入城市社区的实际状况,在有条件的街道社区建立老科协组织。在老科技工作者较为集中且尚未建立老科协组织的地方和单位,可由所在的科协组织负责开展老科技工作者相关工作,并创造条件积极推动建立老科协组织。
五、为老科协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16.强化为老科协服务的意识。老科协是老科技工作者之家。各级科协组织和科技、人社部门要把加强老科协工作作为实施创新驱动和人才战略的重要依托,把支持和服务老科协放到突出位置,推动有关法规政策的制定、完善和落地,为老科协的改革发展创造条件,不断增强老科协对老科技工作者的凝聚力。要进一步支持和鼓励老科协加强调查研究、学习交流、对外宣传和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不断探索与有关部门相互配合的工作模式与协调机制,不断探索新形势下符合老科技工作者特点的运行机制与活动方式,更好地为老科技工作者发挥作用拓展渠道、搭建平台、主动服务。要进一步为老科协打造“老科技工作者之家”、开展“老科协日”等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
17.为老科协承担有关任务创造条件。要通过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支持老科协总结工作经验,巩固和拓展发展空间。针对老科协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出进一步发挥老科技工作者作用、加强和改进老科协工作的措施和对策,完善老科协工作制度机制,切实加强对发挥老科协作用工作的业务指导。重视和支持老科协在决策咨询、科学技术普及等方面承接有关任务、发挥独特作用,推动社会管理体制创新。支持老科协适应科技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多渠道筹集经费,创办新的社会服务项目。要建立联系老科协制度,各级科协、科技和人社部门要分别有1名领导同志联系老科协,帮助老科协解决改革发展中的实际问题,努力营造老科协健康发展的外部环境。
(此页无正文)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