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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党员、干部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倡议书
2021/8/10 8:55:36
倡 议 书

全市广大党员、干部:
  营造良好城市文明环境,要靠全体市民共同努力。按照市委第十三届139次常委会要求部署,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倡议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中走在前、做表率,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全市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做到“3个带头”:
  带头维护城市卫生环境,不在非吸烟区吸烟,不乱扔杂物、随地吐痰,不私搭乱建、乱贴乱画,不损坏公共设施和花草树木。
  带头维护公共场所秩序,不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不在排队时挤占、乱插队,不占用和堵塞消防通道,不违反规定养宠物。
  带头维护城市交通秩序,不违反交通信号驾驶机动车,不违反“礼让斑马线”要求,不乱停乱放,不开“斗气车”、“霸王车”,不酒后驾车,不向车外乱抛杂物,不在乘座公共交通工具时争抢座位。
  同时要教育引导亲属朋友提升素质、遵纪守法、明礼诚信,从一点一滴做起,切实把小文明汇聚成大文明,让每一名党员、干部都成为城市文明建设的引领者、示范者。
  全市党员、干部要自觉接受相关职能单位(部门)和广大市民的监督,坚决带头杜绝不文明行为。
  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将与相关职能单位(部门)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及时准确掌握党员、干部遵守、维护社会文明秩序情况,并将其作为平时考核、教育管理、奖惩使用的参考依据,发现情节严重、影响较坏的不文明行为,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佳木斯市纪委监委 
佳木斯市委组织部 
2021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