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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与农民主体性
2019/11/7 12:59:47

韩永贵

 

激发和调动农民的主体性,这是在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乃至于全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联系我省、我市实际,浅谈其重要性、必要性和建议。

一、农民主体性内涵及其在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中的文件、理论和实践依据

1、农民主体性概念与具体体现

主体性是指人在实践过程中表现出来的能力、作用、地位,即人的自主、主动、能动、自由,有目的行为和特性。农民的主体性是指农民作为一个群体在社会实践中自觉性、自主性、能动性的地位、作用、能力和特征。农民在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中主体性的具体体现包括从制定规划、实施建设、维护管理、监督监管整个过程中的主人地位、主角作用、主动参与并充分发挥在行动上的自觉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中国农民在当代,不再是一个简单阶级、阶层概念,而是个广泛的职业概念,它泛指在户籍管理上的全部农村人口。这个群体包括:目前留守在农村生产生活的散户农民、农民专业生产合作社、家庭农场的农民,包括外出务工但仍在农村户籍上的人员,还包括农村基层党组织、村委会和群团组织的成员。所以,所谓农民在农村人居环境中的主体性,是指整个农民群体的主体性,而不只是留守在农村的农民。发挥农民主体性作用要广义激发、全面调动。

2、农民主体性的文件、理论和实践依据

为什么要在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中坚持农民主体性?

第一,农民主体性是基本原则和基本方针。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第三项就是“坚持农民主体地位”。2018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指出,在实施过程中要坚持七项基本原则,其中第三项是“坚持农民主体性”。2019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指出,在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实践中,把“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列为“基本方针”之一。查阅了包括我省在内的各省有关文件,都毫不例外地强调农民主体性。20188月佳木斯市委办、政府办《关于印发〈佳木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18-2019)〉的通知》有四项基本原则,其中第三项是“政府主导、村民主体”的原则。2019年佳木斯市委办、政府办《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创建美丽宜居乡村示范工程行动方案〉的通知》,同样提出了“坚持政府主导、群众支持、社会各界和工商资本广泛参与”的原则。

以上可见,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文件,无论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具体工作,还是整个乡村振兴大战略的实施,都必须坚持、发挥、调动农民主体性这个基本原则、基本方针。说明了从宏观设计的高度规定和要求农民主体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第二,农民主体性是马克思主义根本原理和根本工作路线。首先,唯物辩证法和历史唯物论认为,事物内部矛盾(内因)是事物自身运动的源泉、动力和根据,外部矛盾(外因)只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人民群众是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的创造者,是历史发展和变革的真正动力。农民是人居环境改善和整治的内生动力,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是外因,只有激活这个主体,目标和任务才能实现。农民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及变革的主体、主角、主力军,他们不主动、不积极、不参与是可笑的、可悲的,甚至是荒唐的一场空忙。其次,马克思主义生产力经济学指出,在生产力诸要素中,人,即劳动者是最核心、最活跃的要素。在现代社会里,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是指劳动资料、对象、管理等诸要素有科技含量,但这些要素最终是靠科技武装起来的劳动者来实现人获得生存发展这个能力和所要达到目的。农民是农村人居环境建设这项生产活动中物质承担者、实施者,他们不发挥主体作用是不可思议的。科学社会主义告诉我们,工人阶级和人民群众解放事业是他们自己的事情,任何组织和力量都不能恩赐和包办代替的。农村人居环境的整治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是一场“三农”的解放运动。党的领导、政府主导是关键和保障,社会参与是重要条件,但这三者都不能包办、代替农民主体地位和作用。否则只会产生等、靠、要等消极现象。最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以人民利益为中心、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发挥群众的首创精神是我们党的宗旨和根本工作路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目的是为农民为谋福利,实施的全过程必须以农民为主体,发挥他们的主动性和聪明才智。在为了谁、依靠谁,谁来做这个根本问题上出现偏差,不仅违背了党的宗旨和工作路线,而且也不可能取得成效,即使有成效,也不可能维持、巩固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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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农民主体性是成功的做法和经验。

2003年时任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同志,通过调研、顶层设计,提出并开展了“千村示范,万村整治”这一农村人居环境工程建设大行动。十几年来取得了伟大成绩,为全国树立了榜样,获得了世界性荣誉。2013年,浙江省桐庐县荣获“中国最美县”称号,20189月浙江省“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荣获联合国颁发的“地球卫士”奖。浙江的成功做法和经验有很多,其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始终坚持农民主体性。20193月中央办公厅、国务办公厅转发了《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国家发改委关于深入学习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作经验,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报告》,总结概括了浙江工作经验有七条,其中最后一条是“始终坚持强化政府引导作用,调动农民主体和市场主体力量”,“注重发动群众、依靠群众,激发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实践证明,凡是充分发挥和调动农民主体性好的地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以及全部乡村振兴工程见效就快、成果就大。

二、当前农民主体不足和缺乏的表现与原因

自全国范围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特别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来,各地都十分注重发挥和调动农民的主体性,广大农民都拥护、支持、感谢、感恩党和政府这项工作的开展,热切期盼农村人居环境早日改善,过上幸福、美丽、舒适的日子。但却普遍存在着农民主体性不足和缺乏的现象,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1、不足或缺乏的表现。

第一,思想观念。一些农民缺乏主人翁意识,认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是政府,上级领导部门的事,与己无关;缺乏主动意识,少有积极性、创造性、消极、等、靠、要;缺乏环境、环卫意识,只重个人、家庭卫生,忽视环境整治和环境卫生。

第二,行为表现。在日常生活中,乱推杂物,乱扔垃圾,家禽、牲畜粪便、污水随意性等比较普遍;有相当多的农民群众不关心政府环境整治的规划,不主动参与实施行动,存在着“政府干,群众看”的现象。在实施中,少数人不顾大局,涉及到自家利益,斤斤计较,行动迟缓,甚至阻碍。

第三,维护管理。人居环境初步整治后,仍然有一些群众不注意环境的保护和维持,仍然乱堆乱放,绿化树、路灯等景观和设施时有被破坏,相当多农民对不良现象,不闻不问,不与纠正和斗争。

以上诸现象,造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组织难、实施难、维护难、管理难。

2、产生诸现象的原因

第一、农民阶级局限性农民作为农村的主人、农业生产和经营的主力,党和国家的主要依靠力量,中国最广大的阶级阶层群体,固有很多优点:吃苦耐劳、自强不息、热爱党和国家、拥护社会主义。自上世纪五十年代中期农业合作化运动,特别是农业农村改革开放以来,广大农民的科学意识、市场意识、竞争意识、协作意识和生产经营能力有很大的增强和提高。目前,虽然现代化农业生产方式的应用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的兴起,但小农户仍然是我国农村的普遍的基本的生产方式和生活单位。小生产带来的目光短浅,政治上缺乏独立性、组织性、纪律性,参与社会生活缺乏积极性、创造性依然存在。这是造成一些农民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缺乏积极主动的阶级固有原因。

第二,历史习惯风俗养成在漫长艰苦的生活里,农民阶级特别是贫苦农民形成了生产上艰苦奋斗,生活上勤俭持家的美德。但艰苦的生产环境和生活状态,迫使他们大多数人顾不上环境整治和美化。一些特别落后的地方出现脏、乱、差环境是很自然的、不可避免的事情。于是久而久之就养成了不关注人居环境好坏的习惯。就我省而言,更具有历史性和特殊性。黑龙江省人口、文化结构是移民社会、移民文化。古代社会,物产丰富、地广人稀,女真等原住民以游牧、渔猎为生,根本不注重人居环境。近代社会,大量劳苦人群从关内迁徙北大荒,闯关东。“闯关东精神”、“北大荒精神”优点是勇于开拓、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缺点是生产粗放、经营粗放,于是养成了生活方式也粗放的习惯和风俗。这种“大荒片”生活方式表现在人居环境上是随地乱堆乱放、不讲究卫生、甚至大小便无固定场所、房侧屋后随意方便。这些历史不良习俗造成了对农民人居环境的忽视性、随意性,对整治缺乏主体性、自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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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农村现状制约当前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农民主体性发挥最大的限制是农村“少人化”,相当数量的农村进城务工,产生了大量的“空心村”。留守者,妇儿老弱,有人形容比喻为“386199部队”。据统计,我省农村有1/3以上的青壮劳力外出打工,我市贫困县较多,情况更严重,有的村屯1/2农户常年不在家,乡镇村屯有¼农户在县城买楼或租房陪读。他们之中的有些人农忙季节在农村生产、生活,一年以上时间不在本村居住,农闲季节有些农村路上很少看见人。这种进城务工,日益“城镇化”现象确是社会进步的表现。但却造成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民少人参与、无力参与的困难。一些人甚至怀疑“空心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必要性,建议适当并村后再进行。目前农村现状是组织发动农民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主体性缺乏的最重要原因,也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甚至是整个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最大难题。

第四,组织领导不力。农民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主体性发挥调动不够的关键原因是一些农村基层组织不力和乡镇以上领导机关、部门包办太多。目前我市所属县(市)区一些农村基层党组织和村委会领导班子、组织不力,甚至不作为。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很少,甚至不开村民代表大会,村民没有规划和行动的知情权、管理权和监督权。有的村基层组织领导在县城居住,成了“走读式”干部,有的甚至党的支委会都在县里召开。这种工作方式怎能发挥农民主体性,怎能组织农民参与多项活动。一些农村妇女、民兵、青年团等群体组织带头作用,发动作用也不够。乡镇以上领导机关和部门在实施农村各项工作包括精准扶贫、乡村振兴中存在着发动组织群众难,包办代替省事的做法,致使养成或“慢成”农民依赖性。如有一个村的贫困户在冬天下雪后,打电话让包村工作队来清雪和扫垃圾。事例是个别,但却说明主体性缺乏到何等程度。各县(市)区存在派驻工作队的村屯人居环境整治“吃偏食”现象,因而造成其它村屯农民不满和怨气。更有的村屯两委班子不能极主动争取,消极等待,严重影响了农民主体性的发挥。

综上所述,农民阶级局限性,使他们缺乏主体性;历史原因,造成很少养成主体性;目前农村现状,无法发挥主体性;一些基层组织不作为或包办代替障碍了农民主体性。

三、激发和调动农民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的思考和建议

如何激发和调动农民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的主体性,基于调研、认真思考,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宣传教育,唤起提升农民主体性。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场攻坚性、系统性、持久性的建设,是一场移风易俗的运动。因此需要大力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在宣传中不仅要讲清它的意义、目标、任务、实施步骤和方法,还要讲清坚持农民主体性这一基本原则、基本方针和基本经验。通过它传唤起、启迪广大农民的主人翁意识、责任意识,提高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关注度、参与度。农民作为农业现代化主角,需要对他们进行经常性的教育和培训。马克思主义认为,工人阶级不可能自发地产生阶级觉悟,必须通过理论学习和“灌输”,才能从“自在”的阶级转变为“自为”的阶级。何况农民这个历史上与小生产相联系的群体。毛泽东主席曾说过:“严重的问题是教育农民”。这个理论观点今天仍然适用。农业现代化、乡村振兴归根到底是人的现代化,是农民的文明、人才、能力的振兴。针对目前农民的思想实际,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重点要进行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大局观念、环卫观念以及能力、技术的教育和培训。在宣传教育中采取多种老百姓喜闻乐见的形式,叫响:“环境整治、人人有责”、“我是主力军,我是建设者”、“我建设、我分享、我维护、我管理、我监督”等口号。

第二、“三治”结合,养成规范农民主体性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不仅是村容村貌,基础设施等物质文明的硬件建设,而且也是一场包括法治在内精神文明软件建设。坚持自治、德治、法治“三治”并用,就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精神文明建设的管理好方式,也是发挥和约束农民主体性的好办法。自治,就是农民自我约束,通过自治牢固树立环卫观念,提高觉悟,明确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德治就是遵守公共道德,弘扬正气,移风易俗,养成优良的卫生习惯和风气;法治就是通过村规民约,公共卫生条例,治安条例等约束批评、处罚不良和违法行为。通过“三治”结合并用重点提高农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提高的自觉性,使广大农民追求科学、健康、文明、和谐的生活方式,增强荣誉感、提高幸福感、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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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典型示范,引领激励农民主体性

浙江、上海等地的经验启示我们,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典型示范非常重要和有效。我们要在全部实施过程中开展、培养、总结、表彰示范县(市)区、示范乡镇、示范村、示范户(十佳文明户,卫生、德孝、和谐家庭等),还应对那些人居环境整治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那些积极投工、投钱、投物以工代赈的农户、专业合作社、种养植大户进行表彰,还要动员鼓励外出打工人员为家乡人居环境改善作出贡献者予以表彰。也有必要把有功人员载入村史、乡史、县史光荣册、功德碑。更要发挥农村党员、党的积极分子、团员的带头示范引领作用,使他们成为人居环境整治的先锋、能手,做整治发展的带头人、新风示范人、和谐引领人、群众贴心人。成为人居环境整治的榜样,从而引领和激励广大农民参加各项建设活动。

第四,加强领导,组织调动农民主体性。

马克思在《路易·波拿巴雾月十八日》一文中把法国小农比喻为“口袋里的一个一个马铃薯”,以形容他们分散孤立,难以形成全国联系、形成政治组织、形成为阶级。恩格斯指出:“历史运动是群众的事业,决定历史发展的是行动着的普通群众”。毛泽东主席更是明确号召必须把农民“组织起来”。如何“行动着”、“组织起来”?关键靠党、靠政府、靠各级各类组织。无论乡村振兴、还是人居环境整治,组织起来,并达到组织化程度是最重要,最必要、最迫切的问题。首先,农村党的基层组织,村委会要真正担起直接领导指挥责任。组织全村农民都积极、主动参与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活动中来。其次,妇女、民兵、共青团,还有村民自己组建的理事会等群团组织,学校、乡村企业等单位也要发挥各自特点、优势,组织动员其成员,采取各种方式积极加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队伍,并做出应有的贡献。老科协,特别是乡村两级老科协要为人居环境整治出谋划策,提供专业技术和人才支持。最后,乡镇以上的党政机关和有关部门更要在整治实施中充分发挥作用,调动农民的主体性、自觉性、积极性、创造性,并把发动、动员、组织贯穿人居环境整治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各环节、各步骤、全过程的始终。

 

(作者系佳木斯市老科协人文分会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