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斩断伸向惠农资金的黑手
2018/1/12 9:30:50

——关于贪污国家惠农补贴资金犯罪的调查研究

毕维有

富锦检察院积极贯彻落实服务“三农”,促进农业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确保农民增产增收的指示精神,加大打击贪污、骗取国家惠农补贴资金犯罪力度,依法查办了一批犯罪案件,10年来为国家挽回2千多万元经济损失,净化农村经济发展环境,激发了农民农业生产积极性。

一、10年来查处骗取国家各项惠农补贴资金基本情况

据统计,自2008年至2017年8月,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89件169人,其中查处贪污国家惠农补贴资金案件47件112人,立案数和涉案人数分别占立案总数和总人数的52.8%、66%。仅2017年1-8月份,共立案10件13人,涉及贪污国家惠农补贴案件3件6人,涉案金额为1042元。

二、犯罪特点

一是发案分布广,人员多。47起骗取国家惠农补贴犯罪案件涉及9个乡镇47个村屯,4个农村医院,1个民营企业,一个农村(农机)合作社。地处边远乡镇发案居多,仅2015年至2017年,宏胜镇3年时间竟有9个村发生骗取贪污国家惠农补贴资金案件,涉案人数29人,涉案金额42.55万元。二是屡打不止顶风作案。贪污国家惠农补贴犯罪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检察机关始终没有放松打击,但年年有发生,随着国家惠农补贴项目的增加,骗取补贴款的犯罪行为呈现愈演愈烈之势。据统计,2013年至2016年四年发案21件,比前四年增长20%。三是多人勾结作案。调查发现,套取国家惠农补贴资金案件极少1人独立所为,90%案件是3人或3人以上作案,多数以村会计为轴心,集结村书记、村主任,或本村村民共同实施骗取公款,形成伞状群体犯罪。四是弄虚作假行为人采取制作假账、虚构事实达到虚报冒领,骗取补贴款的目的。五是骗取补贴项目繁多。据调查,行为人骗取国家补贴项目多达10余种,主要为骗取国家良种补贴、农作物种植品种补贴、农机油料补贴、大型农机具购置补贴、贪污农村土地保险金、贪污农村低保费、骗取新农合医疗款、骗取农村泥草房补贴等。2017年,三起涉农案件均为骗取玉米种植面积补贴,数额多达100多万元。

二、犯罪原因

(一)、惩治矢之于宽,打击不力。纵观112名贪污国家惠农补贴款犯罪被告人,审判机关虽均做有罪判决,但审判处实体刑罚的仅占20%,80%被告被判缓刑。

(二)、把关不严、监管不力。补贴资金拨付和发放的各环节监督、管理不力,把关不严,尤其是补贴款支付节点审核不严,报多少支付多少。市镇财政拨付环节事后监督、复查、验收疏忽麻痹,客观上为行为人造成可乘之机,致使国家补贴资金被不法之徒据为己有。

(三)、不学法律法治观念淡薄。虽经全民普法教育,但少数农村干部法治观念仍很淡薄,遇有可乘之机便利用职务弄虚作假取公款,达到中饱私囊目的。更有甚者认为,国家钱套点没多大事,定不了多大罪,不套白不套。

(四)、教育缺失,疏于引导镇党委、政府对三职干部职务道德教育缺失。存在只管使用忽视教育、引导,对发现有问题有不轨行为的村干部诫免谈话不够,忽视、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

(五)、心存侥幸,铤而走险。认为鱼再大难免有漏网的,法不责众,不相信枪眼会碰到自己头上,侥幸心理促使一些人铤而走险。

三、犯罪危害

骗取、贪污国家惠农补贴资金犯罪严重破坏国家和各级政府惠农政策的贯彻实施,损害政府形象,破坏国家正常经济管理秩序。导致村民频频上访,不仅破坏农村社会稳定,而且破坏了自身威信和形象,破坏了农村精准扶贫政策的落实,破坏了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因此遏制农村基层干部涉农职务犯罪必须引起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

四、对策建议

对策之一:加大打击力度,让行为人付出较大的犯罪代价。当前,对贪污惠农补贴犯罪检察机关百多之百对立案案件移送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有独立审判权,对检察机关移送的贪污惠农资金案件80%之多判处缓刑或定罪免处,客观上纵容了此类犯罪的发生。因此,应加大刑罚惩处力度,对典型案件进行媒体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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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策之二:加大犯罪预防力度,在治本上下功夫。一是加强对农村三职干部进行法制教育,通过得力措施组织三职干部学法,增强法治观念,促其用法、守法、敬法。针对现有村干部大部分为初中毕业,法律知识先天不足的实际,市政府司法局应承担乡村两级干部的法律知识辅导教育,利用党校阵地和乡镇文化站等阵地,分期分批地对镇村干部进行法律知识讲座,使其了解基本的法律常识,提高法律素养。二是加强依法治镇,依法治村工作力度。各镇均应设一名法治副镇长,各村应设一名法律知识辅导员。市司法局具体负责镇村法治教育组织协调培训工作。三是公、检、法和市纪检、监察机关应对一个时期以来全市发生的涉农犯罪进行调查研究,分析其犯罪特点,发案原因,分析其危害,提出可操作性地遏制对策,定期召开预防涉农职务犯罪总结会和经验交流会,推动涉农犯罪和预防工作积极稳定进行。四是镇党委、政府严把辖区各村三职干部选人用人关。务必将作风正派、群众威信高、文化素质较高的青年农民选任三职干部岗位,对工作中发现问题的村干部,镇领导及时谈话,视问题情节程度予以警告、诫免谈话、劝退、留用查看,对问题较严重的该撤就撤,该罢的罢,保持农村干部的纯洁性、先进性典型。五是注重培养村干部后备人才。我市是农业大市,农村和农民占全市经济发展的主体和主流,培养农村新型高素质村干部具有一定的长远战略意义,应纳入市委、市政府“十三五”规划之中进行谋划。

 (作者系富锦市老科协会员)